6月1日,我国率先在新疆开展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拉开了资源税制度改革的序幕。自此,资源税改革范围逐步扩大,改革品目不断增加,资源税改革阔步前行。
2010年12月1日,油气资源税改革扩大到内蒙古、甘肃、四川、青海、贵州、宁夏等12个西部省区;
2011年11月1日,油气资源税改革推广至全国范围;
2014年12月1日,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实施,同时全面清理涉煤收费基金;
2015年5月1日,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覆盖稀土、钨、钼三个品目。
经过六年的探索实践,资源税改革率先在这6个品目建立了从价计征机制,实现了资源税收入与矿价直接挂钩,有效克服了原从量定额征收方式缺乏弹性和逆向调节的问题,也为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摸清了方向,积累了经验。
——建立了税收自动调节机制。从价计征机制实现了资源税收入与资源价格挂钩,资源价格上涨时可以自动增加收入,抑制相关经济领域可能出现的“过热”;资源市场低迷、矿价走低时可以自动降低税负,减轻企业负担,防止相关矿业“过冷”,对矿业经济发展起到了“自动稳定器”的调节作用。据测算,今年上半年,由于原油、煤炭的售价降幅较大,资源税收入也随之下降,全国原油、天然气、煤炭三个税目一共减收资源税101.7亿元,其中原油资源税减收57.2亿元,天然气资源税减收2.05亿元,煤炭资源税减收42.45亿元,平均减幅达30.38%,及时、自动地减轻了企业负担。如果不实行从价计征,同期全国油气煤企业将会减利75亿元左右。
——规范了资源领域税费关系。煤炭、稀土等资源税改革以清费为前提,取缔地方违规行政收费和基金,代之以更加规范透明的资源税。规范的税费关系激发了市场活力,也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据统计,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后,2015年全国减少涉煤收费基金366亿元,抵减增税因素后,全国煤企总体减负181亿元,其中因煤价下降实现自动减税约90亿元。
——增加了地方税收收入。2010年,油气资源税改革实施当年,新疆油气资源税同比增收17.69亿元,增幅达2.31倍。2011年至2015年,油气资源税改革共为全国油气产地增加税收900多亿元。2015年全国煤炭资源税增收186亿元,其中山西省煤炭资源税增收近89亿元,有效缓解了主要产煤省份的税收收入压力。
——促进了资源节约利用。改革前,煤炭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不论煤质优劣,均执行一个固定的税额标准,客观上助推了采富弃贫、“吃白菜心”的挖煤方式。改革后,按照煤价计征资源税,对资源赋存条件好、价格高的煤炭多征税,对条件差、价格低的煤炭少征税,通过价格杠杆,减少了劣质煤被弃采的可能性。同时,还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