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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计税方式是对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标准由地方确定。
12月13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卫民在经济参考报上发表《住房发展进入新时代需要新思路》时,关于完善房地产税收体系,他表示,对参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机构,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环节应给予较大幅度的减免,切实提高项目经济上的可持续性。鼓励业主将住房交由政府所属机构代持经营,并在个人所得税甚至是未来开征的房产税等方面给予优惠。在总体税负水平不增加的基础上,适时推出房产税,调整好交易环节和持有环节的税负分配,覆盖到存量房和新建住房,不能造成税收不公平现象,处理好土地出让收益与房产税的关系,对每个家庭采取足够的减免额度,减少征收房产税对普通收入家庭的冲击,通过适宜的累进制设计,充分发挥对社会财富分配的调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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