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南大梁会计师事务所!

Web site | News center| About us| Join us
0371-23235606


​严谨 诚信 优质 全面

诚者,天之道也

      思诚者,人之道也

事务所动态

FIRM'S DYNAMIC

当前位置:

业 务范 围

最新动态关于我们

RECENT NEWS

 

所得税清缴汇算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16-01-06 | 3262 次浏览 | 分享到: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的一般资料有:

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盖章)

2、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

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盖章)

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

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

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联系电话:0371-23235606

邮箱:dlkjsws@126.com

联系人:潘所长

公司传真:0371-23235619

网站分享
SITE SHA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