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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取消继续教育新规每年至少90学分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17-06-19 | 3676 次浏览 | 分享到:
财政部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明确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财政部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财政部起草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可于2017年7月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为什么要制定《继续教育规定》?

一是贯彻落实《会计法》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需要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要“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推进继续教育改革发展”,2015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原则、要求、管理体制等作了明确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有必要制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需要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特殊从业人员,既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也要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继续教育是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创新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财政部在1998年、2006年、2013年三次修订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促进了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需要根据新的形势进一步研究制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三是面对会计人员管理的新形势,需要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财政部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力度,施行20余年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即将取消,以不断降低人才负担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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