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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总下发全面推开营改增任务表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16-03-15 | 3439 次浏览 | 分享到:

 凤凰财经讯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5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目前距离51日,只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财税部门行动迅速,今日下达全面推开营改增任务分解表。

    文件要求各省(市、区)水务机关39日前完成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项目组成立,310日前做好试点计划等工作准备,428日前完成试点纳税人交接、应用系统及数据准备、税控系统使用、发票管理、税务系统培训、纳税人培训,此外全程做好试点实施后运行保证,并适时宣传。

以下为全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

财税〔2016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国务院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从51日起,将试点范围推广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为确保税制转换平稳顺利,改革目标如期实现,各级财税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财税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在改革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体现责任担当,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托营改增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相互配合,制定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倒排工期,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圆满完成改革任务。

  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现行营业税人将全部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省国税、地税部门要统一组织,即时开展纳税人档案交接并做好其他准备工作,确保51日税制转换如期实现。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文件另行发布。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统筹协调,加强与税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系统内部的沟通,协调各方做好试点准备工作,为改革营造有利环境,为税务部门管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四、各级国税部门应积极主动,提交的纳税人数据迁移需求要全面、详细。要统筹好信息化硬件设备资源,调整、优化软件系统,做好各信息系统的联调联试,按轻重缓急,渐次上线,为改革做好充分的技术支持保障。要科学布局办税服务大厅,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涉水咨询、辅导和帮助,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利的办税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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